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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工业固废 东莞豪立环保专业处理 工业固废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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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3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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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垃圾如何找到“好归宿?

继年初确立顶层设计后,“无废城市”再次迎来具体搭建“框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而在这一低碳减量的生态理念背后,一场近6.98万亿的固废处置蛋糕也已初具雏形。
大到工农业生产,小到城镇生活,工业固废处置,随之而来的海量垃圾如何找到“好归宿”?亦或是,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废物处置量?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各类固体废物累积堆存量约600-700亿吨,年产生量近100亿吨,且呈逐年增长态势。
有关数据显示,全国600多个大中城市中,有近25%的城市缺少堆放垃圾的合适场所。


固废法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问:固废法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答:新冠疫情防控,对固体废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加以下规定:,切实加强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疫情过程中废物的管理。
一是,明确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加强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三是,突出主体责任。
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废物,交由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废物。
卫生机构和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应当统筹协调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五是,工业固废政策,要求各级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第二,明确有关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
规定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
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废焚烧,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三,加强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治理。
规定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清远工业固废,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有前款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移危险废物出省、市的有关注意事项:(一)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四)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五)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款第六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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